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同意付大錢給國庫,獲得緩起訴,不久前,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也以此模式免去可能的牢獄之災。法界人士認為,檢察官對於可否緩起訴,擁有極大的裁量權,富人接連獲緩起訴,會讓外界有不公平的疑慮。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,緩起訴制度的用意,是要讓犯輕罪的被告不要入監服刑,一來減輕監獄負擔,二來也有自新機會,但若是涉及經濟犯罪領域,富人會想盡辦法透過給付緩起訴處分金換取不用坐牢,花大錢就可換到緩起訴,社會觀感一定不好。
律師鄭文龍指出,檢察官處分緩起訴的裁量空間很大,以葉國一的身分獲緩起訴,「民眾當然會質疑,為什麼他就可以,沒錢的人行不行?」緩起訴制度標準不一,檢察官個人態度的差異又大,確實會有不公平疑慮。
前台北地院刑庭審判長吳孟良律師說,葉國一和尹衍樑都是台灣最有錢的人之一,檢方連續兩案都讓涉案富商捐錢換緩起訴,對一般民眾不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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